| 深圳文化创意企业可获1:1配套资助 |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4-02 11:16:20 点击:2198 |
已获得、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资助的文化企业注意了,即日起可申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1比例的配套资助。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获悉,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市将对文化创意企业进行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主营业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二是项目内容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三是项目未获得过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四是项目在2012年1月1日以后立项,已获得、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资助,且资金已实际到账。
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可登录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申报表,在4月3日前报至市文体旅游局。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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