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文化产业是“白富美”,那么金融资本则称得上“高富帅”,为了让其“联姻”,近年来,的扶持政策持续升级,中央财政也不断创新投入方式。
文化产业以其产业链长、无污染、附加值高的特点,成为我国当前经济转型的有力抓手,但文化产业也是一个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的产业,对资本具有较强的需求和依赖。2010年3月,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2012年4月,重新修订印发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是六大支持方向之一。包括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更是将金融资本和文化产业的对接上升到新的高度。
为鼓励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相结合,中央财政将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管理,建立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对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项目进展正常、按期还款付息的信贷项目给予贴息。
据悉,2013年,中央财政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4.61亿元,对中广传播集团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示范点及五大道历史文化街区等92个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贴息额占到整个文化专项基金的10%,撬动银行贷款约770亿元,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调动了文化企业特别是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积极性。
2014年,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在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上,明确加强财政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
从具体措施看来,更加科学全面。包括中央财政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不断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扶持力度。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文化企业需求有机衔接。建立财政贴息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完善和落实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资本投向文化产业,逐步建立文化产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风险屏障。
总体来看,中央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先是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改革成本由财政买单;然后是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通过专项、贷款补贴等方式支持;接下来是通过更加市场化的方式,财政资金和民营资本、社会资本相结合,发挥引导作用,更加灵活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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