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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书信上拍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5-28 13:01:27  点击:3528

 

近日,钱家书信手稿上拍一事闹得满城风雨,把一向深藏功与名的杨绛逼得连发声明和公开信,看得出老太太真生气了。此事一出,媒体热炒,舆论普遍认为,此事在情理上虽有些欠妥而在法理上则很有争议。

作者此次拍卖涉及的法律问题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以做参考。

现在看来,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是较为复杂的。

首先,私人信件本质上是个人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进行的私密通讯,涉及作者和他人的隐私,未经作者同意,侵害作者的隐私权。鉴于钱钟书和钱媛均已离世,如果书信一旦公开如果使得死者的名誉、人格受到侵害,死者亲属有权提起诉讼。

其次,更为复杂的问题是,钱钟书的信涉及文学批评,其观点独特,承载了作者的感情和智慧结晶,已不是普通家信,而是文学作品。因此,书信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属于著作人,不能因信件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未经著作人同意,任何人不能发表、发行、复制。在著作人离世的情况下,其著作权由亲属继承,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是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钱钟书于1998年去世,遂此项规定并不涉及。此事看,李国强拥有的仅是信件的物权,其他均待考。

然而,此次拍卖是否存在将书信公开或发表的现象,我们未可知。依照作者无端臆想,或许拍卖方可以采取小圈子内的秘密形式拍卖,这样将不涉及相关侵权问题。再或许杨绛也可以选择申请撤销赠予。无论如何,我们还是希望能有一个令双方满意的结果。

类似的事件也曾出现过,去年5月12日,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在北京嘉德被以184万元价格拍卖。在拍卖前后,周作人的长孙周吉宜(代表周作人13位后人)曾以电话、律师函等方式多次要求停拍手稿,原因是拍品是"文革"期间被抄家的物品,周家应拥有物权。但因未能阻止拍卖。去年8月,周吉宜将拍卖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于12月20日裁定该案因诉讼主体不对不予受理。周吉宜之后上诉到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开庭时间未定。

此事说不定能成为业界一件标志性事件,我们还会继续关注。

来源:艺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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