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笼又称为灯彩、花灯,早在西汉时期已出现。当前,我国多地拥有灯笼制作的集聚区域和交易集散地。灯笼文化产业的生产模式,也为我国传统文化资源的现代开发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称号对灯笼文化产业具有重要的文化推动与品牌效应功能。近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以及对重点项目和重要传承人的保护,对灯笼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6年以来,浙江仙居花灯、浙江海宁硖石灯彩、北京灯彩、上海灯彩等先后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的保护与开发,使许多灯品企业在政府和文化部门的扶持、资助下,传承与发扬灯艺传承人的技艺,融合品牌创新意识,实现了灯笼文化的文化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好统一。
文化活动带动产业发展。灯笼作为一种文化艺术作品,与灯会、灯市等文化活动紧密相关。各种灯会、灯市是展示灯品、推广灯笼文化、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同时,灯笼产品展演与销售的兴盛,也推动灯市的繁荣和品牌效应的提高,带动文化旅游等创意行业与灯彩行业的良性互动。如有“南国灯城”之称的自贡灯会从唐朝开始延续至今,在国内享有盛名,从“狮灯场市”、“灯竿节”发展到“放天灯”、“舞龙灯”、“闹花灯”等观灯、赏灯、玩灯的多种民间活动形式,并形成规模盛大的灯会。
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贡连年举办的迎春灯会、国际恐龙灯会,逐渐成为一种现代灯会的代表模式,成为传统题材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典型。以自贡国际恐龙灯会举办场地为中心的中国彩灯文化发展园区于2004年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体现了文化活动带动灯彩文化的现代产业化之路,并逐步形成了灯品、灯市、灯街、灯园、灯馆、灯会、灯塔、灯城等产业链。
政府推广营销,促进产业发展。部分具有灯彩文化或灯笼制作特色的地区,积极发展地方文化品牌,发展地方经济,对当地的灯彩文化进行推广。如浙江海宁硖石灯彩始于唐代,具有悠久的历史,多次获得国际性的荣誉,硖石灯彩作为地方文化名片得到海宁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地政府通过扶持政策,加强对灯笼精品、灯笼技艺的传承和开发,加强国内外交流、展示和营销,有效利用现代媒介,组织编撰《硖石灯彩》、《硖石灯彩纪事》等书籍、文章,并设立国有资产性或政府引导性的灯彩生产企业与文化传播机构。这些方式对硖石灯彩的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影响力提升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继承传统,创新开发。我国灯笼产业多分布在北京、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地,在现代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大潮中,部分地区的传统灯笼产业呈现出良好的适应性和承继性,并取得新的发展。如佛山、潮州、温州等地的花灯在明清时期已销往海内外,改革开放以来,部分传统灯笼生产企业注入现代的电子或声光技术,实现了传统手工业与现代市场和产业的有机结合。
企业间协作开发。部分企业实行流水化、机械化作业,具有高新科技手段与专业化的设计能力,拥有现代化、多样化的营销方式。还有一些村镇,在缺乏现代灯彩企业组织的情况下,采取类工厂企业式的集体协作式。如浙江仙居的雅溪村,对全村所有灯笼加工户的原材料采取集中采购以降低采购费用,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统一把关,采用本地经纪人进行市场营销,也取得了较好的产业发展效果。
以工匠艺人为主体的产业开发。这种形式多具有师徒式的技艺传承关系,如河南 “汴京灯笼张”第六代传人张金汉,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授予“民间工艺美术家”等称号,他在制灯技术上突破传统工艺,产生良好的市场反响和经济效益。这种工匠个人式的灯彩制作在保留传统手工特色的基础上开发创新,成为灯彩产业中的精品化发展模式。
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规模手工生产形式。家庭作坊制作灯笼产品,其艺术精品价值一般较弱,这种形式生产的产品更多地具有原汁原味的技艺和乡土气息。以“灯笼村”西安三兆村为例,1000多户人家中,曾一度有80%以上的家庭从事灯笼制作,家庭成员从收麦之后各自分工,从事灯笼的生产与销售。20世纪90年代,三兆村的灯笼制品享誉全国,还远销韩国、日本、新加坡等。然而,家庭作坊式的灯笼生产模式面临着设计与创意能力欠缺、精品程度不够、工艺水平和成本缺乏竞争力等问题。
(作者徐翔: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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